新疆电线电缆施工及验收基本要求
1. 电缆和附件的运输、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(1) 电缆盘不应平放。(2) 包装外表面及内部制品不得损坏。(3) 应采取防止倾倒、受潮、腐蚀及强烈振动的措施。(4)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,电缆盘应牢固,且电缆应绕紧;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,不得损伤。
2. 电缆及其附件运抵现场后应按下列检查:(1)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。(2) 设备规格、型号、数量以及附件、专用工器具、备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。(3) 设备铭牌、技术文件、出厂试验报告、合格证明及装箱清单应齐全。(4) 设备及附件应无碰伤、擦伤、锈蚀和变形。(5) 带电部分表面应光洁平整,不应有裂纹、折皱、夹杂物、变形或扭曲现象。(6) 充油电气设备应无渗油现象。(7) 充气运输的电气设备内应为正压,其压力为0.01 MPa-0.03MPa,干燥空气**应低于-40℃。气体绝缘电气设备内的压力,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。(8) 密封垫、密封脂、清洁剂和润滑脂,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。(9) 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,电缆封端应严密。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,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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